豪车深夜被盗 追责卖主无果诉至法院

2019-08-17 15:33:01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李逊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李逊 通讯员胡娇艳 万演兵报道:豪车深夜被盗追责卖主无果一辆豪车,两套手续,孰真孰假?记者获悉,张某某于2017年12月19日通过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路虎牌二手小型越野客车,车一交付,张某某便迫不及待的开着与朋友应酬,谁知应酬结束,豪车却不知所踪,无奈之下,张某某将卖主万某某起诉至了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据介绍,张某某和万某某均从事二手车交易经营,2017年12月19日,张某某从万某某处购买路虎牌二手小型越野客车一辆,次日,张某某将该车停放在抚州市金巢大道华悦商务宾馆门口后,车辆被他人开走,张某某遂向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经侦查后,临川刑警大队出具情况说明一份,主要内容为:经侦查查明,2017年12月21人凌晨3时,有三嫌疑人驾驶浙D850MZ窜至抚州市金巢大道“华悦商务宾馆”门口开走白色路虎车(临时车牌号:皖AF2173),经抚州市临川区罗针镇上高速,出江西到浙江境内。通过公安内部网查明浙D850MZ系浙江绍兴某公司所有车辆。通过联系浙江绍兴某公司,该公司反映路虎车系杭州某分公司车辆,现确认路虎车已被该公司收回。该车原车主将路虎车出售给杭州某分公司后,又制造假手续,将车再卖给安徽合肥车行。2017年6月,杭州某分公司向当地包河区公安局报案,包河区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将李某羁押。根据查明的情况,对报案人张某某的报案没有立案,建议报案人到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原、被告就路虎车进行交易时,虽无书面的交易合同,但被告已将车辆交付给张某某,且张某某已支付相应价款,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在本案中,被告向张某某交付车辆起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车辆虽未办理变更登记,但张某某依法取得了该车辆的所有权。被告向张某某交付车辆后,车辆被案外人开走,案外人开走该车辆侵害了张某某依法享有的物权,张某某有权向侵权人主张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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