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柱委员:精准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和用工成本

2020-05-21 13:51: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景柱委员:精准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和用工成本

  “稳就业首先要稳就业主体,特别是制造业主体。”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工商联主席、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一直关注制造业发展,今年全国两会上,他带来的一份提案建议,精准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和用工成本,为制造业减负。

  景柱委员表示,当前涉及到制造业企业的税收有20种之多。制造业企业贷款购地、建厂、发工资,即使暂时处于亏损状态,也要缴纳契税、关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同时还要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垫付国家补贴以及增值税留抵占压资金,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难以为继。

  为此,景柱委员建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尽快精准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具体建议包括:

  一是加快推进简并增值税税率,对企业直接减负。建议将目前的三档增值税税率13%、9%、6%简并为两档10%、6%,将两档征收率5%、3%简并为一档3%。

  二是将增值税留抵全额退税并常态化,即每月末将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给予一次性全额退还。

  三是将企业利息支出等融资费用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景柱委员表示,营改增后,企业的利息支出等融资费用在进项税中不能抵扣,变相提高了借款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变相促进了“融资贵”现象。

  四是应对全球减税竞争,逐步下调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至20%。景柱委员表示,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新加坡、英国,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如越南、泰国等,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在20%以内,低于我国一般企业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五是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景柱委员建议,将高污染、高耗能、高档消费品等“三高”消费品及奢侈性的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如私人飞机、高档红木家具、奢侈性的服务消费等),建议取消对化妆品及普通汽车征收消费税。

  六是对亏损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要求很高,但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只有盈利的企业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亏损企业基本享受不到,不利于处于暂时性亏损的高新技术企业坚持创新,持续投入,扭亏为盈。”景柱委员说。

  七是对企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一定标准扣除。

  景柱委员认为,既要鼓励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高自身竞争力,也要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为制造业的发展多立路标、少设路障,让制造业企业轻装上阵、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D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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