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披露财务资助表外项目 阳光城集团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0-05-28 17:05:46     来源:中国科技新闻网

中国科技新闻网5月28日讯 (青莹)近日,阳光城对外披露公告称,收到一封来自深交所的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阳光城于2015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形,期间阳光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在2020年5月15日,阳光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深交所于监管函中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希望阳光城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20年第一季度,阳光城实现营业收入67.14亿元,同比增长11.7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亿元,同比增长40.74%。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13日,交易所在阳光城申请公司债的预审核反馈意见函中指出,有媒体报道称阳光城竞拍土地存在“地王”情形。因此,深交所要求阳光城披露是否存在囤地炒地、哄抬地价等行为;同时要求阳光城明确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对此,阳光城表示,三年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囤地炒地、哄抬地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住建、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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