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深交所对吴通控股(SH:300292)下《发了关于对王明欢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的纪律处分函件。
函件显示,王明欢为吴通控股增资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方。
深交所查明,2018 年 6 月,王明欢与吴通控股全资子公司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互众广告”)签订《关于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双方分别按 49%、51%的持股比例对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蜂”)进行增资。
同时,王明欢承诺广州新蜂 2018 年度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不低于 2500万元,若低于 2500 万元,差额部分由王明欢以现金形式补足。
2019 年 4 月 26 日,吴通控股披露《关于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广州新蜂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325.44 万元。根据《增资协议》,王明欢需向互众广告补偿 3825.44 万元。2019 年 11 月 17 日,吴通控股披露《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称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书》,仲裁裁决王明欢应向广州新蜂支付 2018 年度业绩补偿款 3825.44 万元。截至目前,王 明欢尚未履行相应业绩补偿义务,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
对此,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王明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并称,对于王明欢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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