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政策真的来了:能选择性退休吗?

2021-02-28 08:17:36     来源:北京日报

延迟退休政策真的来了?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当前退休年龄总体偏低问题十分突出,“正会同相关部门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中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但是,中国人均预期寿命已经从建国初期的40岁左右,提高到2019年的77.3岁。预计“十四五”期间,我们的老年人口将超过3亿人,从轻度老龄化进入到中度老龄化阶段。中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从2012年开始出现下降,年均减少300万以上,并且减少幅度在加大,预计“十四五”期间还将减少3500万人。

在此背景下,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几乎已是必然选择。从国际上来看,延迟退休年龄也是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做法。目前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退休年龄普遍都在65岁以上。

那么,你能选择性退休吗?

不久前,由中国(海南)发展研究院与挪威城市区域研究所合作主办的一场研讨会上,来自中挪两国的专家围绕“老龄化社会与选择性退休”这一议题深入研讨。

调整退休政策:老龄化社会现实需要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指出,人口老龄化是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

2001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2019年达到了12.6%,预计2025年将达到15%,2050年将高达27.9%。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生育率持续走低,导致10年前劳动力市场就出现了供给短缺现象。显然,当前实行的男性职工60岁、女性职工50岁、女性公务人员5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需要改变。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原会长宋晓梧认为,在人均预期寿命和健康寿命延长的背景下,延迟退休是破解劳动力供给短缺、挖掘老龄化社会人力资源的重要举措,这是老龄化社会延迟退休的着眼点。与过去相比,劳动条件已大大改善,苦、脏、累等劳动正逐步被机械代替。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老年人来说,延迟退休可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潜能、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挪威城市区域研究所研究主任米沃尔德提出,老龄化议题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许多国家都面临着老龄化挑战,我们要设计出一个符合老龄化社会需求的养老金可持续性方案,同时又不能超出年轻一代的承受能力。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选择性退休”是适应劳动人口生命健康状态的明智选择。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大大提高,一些大城市像上海和北京的这个数字更高,比如上海已经是80岁以上。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田雪原指出,延迟退休不仅是使劳动者实现“老有所为”的最直接举措,有利于延退者的身心健康,更有利于社会公平体系的构建。联合国为1999年国际老年人年发布的口号是:“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延迟退休体现了对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劳动权利的尊重,体现了劳动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顾问殷仲义认为,我国劳动力市场有效需求人数与有效求职人数之比已经从2001年第四季度的1.0437攀升到2020年第一季度的1.6160。这从侧面说明,我国劳动力需求大于劳动力供给、劳动力短缺的问题逐步显现。另外,在目前退休年龄政策下,工作退休比(领取养老金年限/工作年限)明显超过平均领取养老金年限/平均工作年限应该大约等于0.5的合理水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我国实行延迟退休年龄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2019年中国的参保赡养率和缴费赡养率分别是37.7%和47%,如果不调整现行政策,到2050年参保赡养率和缴费赡养率将分别超过81%和96.3%;如果采取渐进式改革方案,最终男性65岁、女性60岁退休,到2050年参保赡养率和缴费赡养率预计为51.4%和65.5%。

“选择性退休”:老龄化社会重要选项

迟福林提出,实行以“选择性”为主要特点的退休制度安排,可能是一个各方容易接受的方案,也是起步过渡阶段的务实政策安排。

“选择性退休”的实质是把退休年龄选择的自主权交给个人,同时通过养老金调整机制强化对个人自主选择“延迟退休”的有效激励。在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年龄、领取养老金的比例、继续就业等方面,鼓励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不同的退休年龄和养老金领取方案。

殷仲义认为,在设定“退休年龄区间”的前提下,把退休年龄和领取养老金年龄的选择权都交给个人,比较容易形成社会共识。实行“选择性退休”的主要安排包括:取消“一刀切”的法定退休年龄;突出“自主选择”,在设定退休年龄区间的前提下,由个人综合自身情况和养老金需求自主选择退休年龄和养老金领取方案;把人均期望寿命和退休后预期寿命余年作为设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基本参照;实行男女不同的选择性退休年龄区间的时间表;坚持不同职业、不同群体的公平原则和特殊原则;在高技能、高人力资本行业率先推行自主选择性延迟退休。

“选择性退休”具现实性、可行性

宋晓梧认为,延迟退休要分步推进,同时给予弹性的选择空间。“分类推进与分步推进相结合,分步推进主要是年龄段的问题,分类推进主要是工种的问题。苦、脏、累的工种适当提前退休,同时保留养老金待遇。”

田雪原认为,可以适当加快延迟退休的改革步伐。首先是确定延退起始年龄。第二,分阶段推进。第三,增加市场弹性。走“统一规范+市场弹性”相结合的改革路子,即只设延退起始年龄,不设上限年龄;到了起始年龄,延不延退、延退多长时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不设延退上限年龄,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据主客观情况,签订包括用工时间的延退合同。

殷仲义认为,在考虑实行“选择性退休”的配套结构性政策时,需要注意在积极就业政策框架中加强对延迟退休的支持,出台支持“选择性退休”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健全实施“选择性退休”的法律保障。

“选择性退休”:可借鉴国际经验

迟福林认为,实行“选择性退休”需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研究借鉴挪威等国的实践经验。将退休年龄选择权交给劳动者个人,是挪威等国家能够顺利延迟退休的重要因素。

从挪威、德国、英国等国的实践看,有的把退休年龄区间设定为“62-75岁”,有的为“62-70岁”。

62岁为可以部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下限,65岁为可以全额领取养老金的正常退休年龄,70或75岁为退出劳动市场的年龄上限。

特别是在退休年龄的规定上,挪威“自主选择性”的特点突出。从中国实际出发,应当研究设置分步实现男女不同的选择性退休年龄的时间表,并针对特殊行业、特殊职业和特殊群体设置允许提前退休的特殊条款。

挪威城市区域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特斯里认为,为了应对老龄化挑战,挪威于2011年开始进行新一轮养老金改革,并在工会、雇主机构和政府之间进行了多轮政策讨论,不断扩大社会共识。养老金改革与公共财政可持续性密切相关,因此挪威对养老金改革与公共财政可持续性之间的关系做了非常精确的计算。

挪威统计局高级研究员斯特伦提出,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的趋势下,采用固定的退休年龄会使财政支出负担巨大。从2011年改革开始,挪威允许人们在62-75岁之间灵活选择退休时间,个人在工作年限内积累缴费额,每年得到的养老金收益根据积累缴费额除以预计领取退休金年限。挪威养老金改革把出现国家财政缺口的时间大大推迟到2060年,主要是通过有效的激励了人们延迟退休,从而增加了就业人口,带来税基(包括间接税、直接税、工资税等)扩张,提升了财政收入水平,也更好地支撑养老金支出。同时,通过养老金改革,也使社会分配更加公平。

挪威统计局高级研究员霍尔莫林指出,挪威在延迟退休政策下所增加的老年劳动力能够完全被私营部门所吸收。通过改革,激励人们选择更长时间的工作,而不是更快的退休,这提高了劳动参与率,对促进增长和养老的平衡具有明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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