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乡村振兴 宿迁乡土人才培养实行“1+3”新模式

2021-05-11 10:51:57     来源:中国江苏网

(记者 杨芹)为进一步推进宿迁市乡土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5月10日,宿迁市人社局相关领导,在宿迁市“政在公开”线上发布会上官宣,宿迁乡村振兴乡土人才培养实行“1+3”新模式。

“1+3”即:《关于我市乡土人才培养评价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宿迁市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办法》《宿迁市乡土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关于促进我市乡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据悉,后三个《实施办法》分别是对《若干措施》中乡土人才职称评审、技能认定、贯通发展3条措施如何实施的细化明确。

载体奖补、培训补贴、人才选拔……《若干措施》可谓干货满满,具体如下: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根据从事专业不同,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将乡土人才划分为能工巧匠类、种养能手类、非遗传承类、生产经营类、社会服务类等五个大类,实行定期动态管理。

搭建乡土人才培养载体。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土人才申报省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大师工作室、示范工作室,对获批的省示范基地、示范工作室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补。

开展乡土人才技能培训。联合有关部门对乡土人才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证后,按规定给予300元—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举办乡土人才技能大赛。定期举办乡土人才职业技能大赛、乡土人才成果展。通过以赛代评、以赛促训,提升乡土人才技艺技能水平,精选剪纸、泥塑、烙画等传统技艺技能经典作品进行展演。

畅通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出台宿迁市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办法,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500名乡土人才获评职称。

贯通乡土人才发展通道。出台促进乡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以乡土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

开展乡土人才技能认定。实施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认定评估备案,遴选备案重点企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乡土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1500名乡土人才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其中600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组织乡土专题精品研修。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对涉农乡土人才分专题分批次组织开展精品研修,通过邀请行业专家授课、实地观摩、研讨交流等,提升乡土人才专业素质。经培训合格的乡土人才,可按规定取得乡村人才职称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加大银行贷款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乡土人才纳入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个人最高可贷款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贷款300万元。

纳入人才项目选拔范围。将优秀乡土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市级以上人才项目选拔支持范围,在条件设置、申报指标等方面适当倾斜。

激励乡土人才快速成长。对取得乡土人才职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优先参加各类研修学习、技术培训、外出考察等活动。将取得高级职称的乡土人才吸收进人才项目、职称评审专家库,发挥专业优势。

确保享受同等待遇保障。对经备案的乡土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就业创业等补贴,纳入人才统计指标范畴。

发布会上,相关领导还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此次人才培养评价政策体系有哪些亮点?一是率先全省出台全市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办法。二是创新实施乡土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三是贯通乡土人才发展通道。

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如何申请?据介绍,市人社局每年会在官网发布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明确受理考核认定材料的时间和要求等有关事项。申报人根据通知,提交申请表、成果业绩佐证等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上报所属县(区)职称办,县(区)职称办复审后统一报送市职称办进行考核认定。

乡土高技能人才评定职称对学历、资历、论文等方面有何要求?乡土高技能人才评定职称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注重乡土技能人才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将学历、资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乡土人才可以通过哪几种途径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技能等级认定的乡土人才主要包括在传统工艺、古建技艺、现代农技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技能的能工巧匠、生产能手、经营能人和其他各类需要认定技能等级的人员。乡土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2种途径实施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可以面向本单位职工对经备案认可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社会上的各类乡土人才,对经备案认可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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