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集团加码长租公寓:旗下“柚米寓”APP用户协议或涉嫌违法

2021-05-25 15:55:13     来源:中国科技新闻网

中国科技新闻网5月25日讯(冷万欣)2015年以来,长租公寓行业发展迅猛,各地产商也纷纷跑马圈地,入局这一新兴领域,打造自己的长租公寓品牌。

 这其中,万科集团和龙湖地产各自旗下品牌“泊寓”和“冠寓”稳坐前两把交椅,而作为第三名,旭辉控股集团(0884.HK,以下简称“旭辉集团”)的“领寓”(已经于今年3月更名“瓴寓”)从布局到规模,都与一二名存在明显的差距。

 据公开资料,截止2020年年末,龙湖旗下冠寓已开业9万间,实现收入18.11亿元,规模行业领先。而万科泊寓开业18.44万间,2020年实现收入25.4亿元,同比增72.33%。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年报中,旭辉集团没有直接披露旗下旭辉瓴寓的收入,仅提及“目前已布局18城,拓展房源超7.4万间,开业房源近2.9万间。”

 而且,中国科技新闻网·科技地产经过梳理调查发现,旭辉集团瓴寓正面临着资金、口碑等层面的压力,而且瓴寓旗下“柚米寓”app用户协议暗藏诸多猫腻。

 “黄档”在身 逆势加码长租公寓

 前两年,分散式长租公寓两家头部企业青客公寓、蛋壳公寓,先后在美上市,结果纷纷暴雷。

 2020财年青客巨亏15.34亿元,股价一落千丈,而蛋壳仅上市445天就遭纽交所摘牌。这已给租赁住房市场蒙上阴影,让资本望而却步。

 此前,有业内人士指出,长租公寓资本化要至少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自身盈利难题;二是整个行业面临的资本信任困境。

 暴雷、跑路事件频发,加大了市场对长租公寓的不信任,甚至不少房企已经停止发展长租业务。2021年,世联行便将旗下知名的红璞公寓卖给魔方。

 但是,面对已经回归理性的长租公寓市场,旭辉集团却是用起“反向操作”。据彭博社4月23日消息,旭辉或将在未来几年内上市其长租业务。

 根据旭辉旗下长租业务旭辉瓴寓CEO张爱华此前的表述称,长租业务在三年内将其资产总额增加两倍至至少人民币300亿元(约合46亿美元),然后寻求上市。该公司称,其目标是在十年内将管理资产规模扩大十倍,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

 2021年1月起,央行和住建部发布的限制开发商融资的“三道红线”在全行业推行。根据南方产业智库统计,截至2020年末,旭辉集团剔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为72.55%,已经踩中一道红线,身在“黄档”。

 这意味着,在包括今年在内的一段时期内,旭辉集团需要在融资和发展决策时考虑降负债的因素。

 此外,早些时候,旭辉集团举行的在线业绩发布会上,旭辉控股董事会主席林中指出,相信从2021至2023年旭辉租金增长率应该是维持50%以上,至2023年租金应该可以超过20亿元。他还称,集团每年会有大概10%的拿地资金是可以投在商业项目上,今年计划新增商业项目15至20个之间。

 如此一来,身在黄档,还要商业和长租公寓双轮齐动,旭辉在长租公寓领域快速发展的“热情”,或因集团内资金调配而陷入“降温”状态。

 “柚米寓”APP用户协议被质疑

 作为旭辉长租公寓品牌瓴寓旗下重要的一环,定义为白领公寓的柚米寓,也卷入了一些投诉风波之中。

 中国科技新闻网·科技地产梳理黑猫投诉平台发现,对于柚米寓的投诉,集中在退款纠纷和房屋隔音质量等方面。

 不仅如此,中国科技新闻网·科技地产发现其用户协议的合理性或存在问题。

 在“柚米寓”APP公式的《柚米租房使用协议和隐私条款》(以下简称《用户协议》)中,中国科技新闻网·科技地产注意到,在“八、知识产权声明”中第3条有这样一段文字“用户一旦接受本协议,即标明该用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再本网站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的财产性权利等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如著作权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独家授权柚米租房且无期限限制使用”。

 不仅直接被认定“独家授权”,还要让渡“著作财产权”等一系列权利,并且还是“无期限限制使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后王辉告诉中国科技新闻网·科技地产:“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在合同上排除了一方的利益,同时对自己的义务进行限制,这种条款,是有被认定无效的可能。”

 王辉分析称:“柚米租房这个合同把用户的权益,尤其是著作权里的财产性权利,全部由柚米租房享有,而且是独家授权,这一条是可能被认定无效的”。他认为,“授权期是无期限限制,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我们都非常清楚,著作权法规定,一个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的权利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怎么可能无限期给柚米呢?”

 对此,中国科技新闻网·科技地产分别与旭辉瓴寓和旭辉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并提出了相关的疑问。

 旭辉瓴寓品牌部门一位张姓女士书面回复中国科技新闻网·科技地产称:“在旭辉瓴寓的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用户在柚米寓APP上发布的信息仅为用户住宿评论,该信息并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有趣的是,这一回应或与前述《用户协议》自相矛盾。瓴寓《用户协议》显示,“本协议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等权利转让的书面协议”。

 对此,中国科技新闻网·科技地产再度联系上述瓴寓相关负责人,对方称会与法务人员沟通后回复,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任何进一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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