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驭数据 开启新闻传播转型之旅

2017-07-03 20:06:55     来源:中国科技新闻网

      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到来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麦肯锡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已成为人类不可阻挡的趋势,也是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人类能够获取、分析和使用的数据大量增加,使得传统的新闻传播数据管理模式难以适应,驾驭数据的难度不断增长,因为网络公共空间内的新闻传播方式、效果及舆论生成机制与现实社会公共领域存在着巨大差异,致使社会管理特别实施特定情形下的新闻传播管理,也面临全新的挑战。

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现状

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的解释通说观点是,“新闻传播网络舆情”,就是指新闻上的社情民意,其主要强调两点概念:一是社会现象、社会问题和新闻事件主要通过媒体首发或传播;二是对上述事件表达态度、意见和情绪的公众主要是民众(特别是网民)。

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大数据带来的信息革新为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的产生、发展、演化创造了便利条件,对新闻传播特别是网络舆情研判、监测、预警、应对处置以及决策均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时,大数据也为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决策和导控带来了技术优势,也为大数据在新闻传播网络舆情治理领域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需求。

当下网络的高速发展和普及,在促进网络文化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新闻传播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的不到位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大肆蔓延,迫切需要一些切实有效的管理对策。

目前多数网民的受教育程度还不是很高,在大量刺激人的原始需求的面前,人类与生俱来的“窥私癖”会促使其在毫无道德谴责压力的情况下点击不良信息。根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台湾的一项调查显示,随着网络科技及复制技术的日益发达,有12%的青少年在色情网站上透过网络的匿名性交易获得各式种类多样的色情光盘。网络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最大最主要的特征便是其交互性。在网上传受几乎同步,互联网的速度快、范围广和超文本链接等特征使得传播者在发出信息的同时可以立即得到反馈。

还有网络虚假新闻的危害。某些媒体炒作虚假新闻的一个动因是新闻竞争,这也许会给网站带来一时的好处。但是从长远来看,这对其自身公信度的损害是不可低估的,使自己在新闻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失去了自身的根本利益。由于网络用户的激增和网民对网络依赖性的增强,再加上网络传播的开放性和无阻碍性的特点,虚假信息一旦出现便会广为传播。若不及时驯服,将贻害无穷。

众所周知,我国已迈向全面网络化的大数据时代。作为媒体较集中的区域,社交网络平台一直是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监测的重点区域。具体表现在:新闻传播网络舆情表现形式多元化;网民人数迅速增长,且积极参与网络舆论;网络舆论影响力越来越大;总之,大数据时代网络在便捷人们的生活、增进人们交流的同时,也对我国的政治、文化发展及社会管理产生很大的隐患,给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的管理工作带来极大挑战。

因此,对于新闻传播网络舆情治理而言,大数据如同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加速了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的生成、发展和演化,加速了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的传播和新闻传播网络舆情事件的生成,数据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加大了新闻传播网络舆情导控和处置的难度;

另一方面,大数据技术及其应用的不断成熟为采用数据分析方法进行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和导控等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在大数据技术支撑下,根据过去已经发生的新闻传播网络舆情进行数据分析,把握现在和预测未来成为可能,因此拥有了对新闻传播网络舆情海量数据占有、控制、分析、处理的主导权,就拥有了新闻传播网络舆情数据主权。拥有了新闻传播网络舆情数据主权,并将大数据优势转化为预警决策优势,继而转化为应急处置和导控优势,就实现了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决策科学化,就拥有了应急处置和导控的主动权。

因此可以说,驾驭好数据,就能开启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决策、应急处置和导控的时代转型。

关于大数据时代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的特点,大致可以归为以下观点:1、传播速度快速化和治理对象底层化;2、传播方式微博化和新闻传播舆情事件网络化。

中国网民群里越来越庞大,且网民群体的主体为中青年群体和中低端人群。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属于在社会转型中处于弱势和边缘地位的群体,而这一群体却构成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的生力军,成为新闻传播网络舆情压力群体。根据资料显示的年龄分布来看,我国网民以10岁至39岁年龄段为主要群体,比例达到78.4%。其中,20岁至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31.4%,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最大。根据文化层次来看,69%是初、高中文化层次的网民;根据职业和身份情况来看,学生群体在网民中占比高达到29.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占网民总量的1.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职员占2.4%,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占网民总量的0.8%,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占4%,企业一般职员为10.9%。另外,专业技术人员占8.7%,制造业、生产性企业工人和商业服务业职工分别占4.8%和3.6%,农民占5.3%,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占14.6%。从前述数据中可以得出,网民主体呈现底层化发展,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的治理对象也呈现底层化发展。

传播方式微博化和新闻传播舆情事件网络化:网络媒体已成为催生新闻传播网络舆情事件的主导载体,并成为新闻传播网络舆情发酵地。舆情事件网络化也成了大数据时代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的必然发展趋势。加之网络媒体又开启了“用户中心”的传播格局,还有交互性引起的新闻传播网络舆情信息失真在大数据环境下,网络媒体传播呈现出了明显的“蝴蝶效应”等,都是网络舆情最吸引民众的特点。因此,新闻传播网络舆情不仅应该利用大数据技术扩大自己的传播影响,还必须建立应对突发公共新闻事件的预警机制和系统,对传播中可能产生的反面效果进行有效调控,通过技术手段疏导危机。当然,在大数据的环境下,调适好人与媒介及信息之间恰当的主从关系,也是新闻传播网络舆情在技术伦理上需要面对的关键问题。正如随着技术的进步,相关法律的完善和网民媒介素养的提高,相信这些弊端也会逐渐被克服。

问题治理与转型趋势

由于网络新闻有越来越多的利益集团渗入,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的组织形式日益专业化,网上恶意炒作和造谣诋毁的事件不断出现。利益集团利用网络作为工具,聘请公关公司和网络抢手,对舆情事件进行专业策划,对舆情信息进行专业炒作,在网络上传播其观点或故意制造热点。使得相关数据信息在上下级部门之间沟通不畅,造成“信息孤岛”现象,即相互之间在功能上不关联互助、信息不共享互换以及信息与业务流程和应用相互脱节。缺乏复合型专业人和数据预测能力,这也是当前阻碍我国新闻传播网络舆情治理能力提升的主要障碍。

对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的治理,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一个方面,既有作为其特殊性,又具有社会治理的共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针对当前新闻传播网络舆情治理现状,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地改革与完善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的处置机制和处置手段,巩固和发展健康的网络程序,以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社会秩序。

还要尽快寻找解决大数据时代解决网络社会治理的一般化途径与方法:完善现有的关于网络治理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相关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监管与网络数据利用方面的法律或法规;明确新闻传播网络舆情管控主体;在特定领域对网络舆情治理对象实行实名制;完善网络舆情信息管理制度;设立网络舆情发言人和网络舆情引导机制。

大数据是数字化生产时代的新型战略资源,对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巨大。因此,大数据时代的新闻传播网络舆情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加快了新闻传播主流网络媒体发展的步伐,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积极探索中,新闻传播媒体负有继承和传承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责任和历史使命。它的发展趋势与转型要以创新的议程交互的传播方式,积极正面宣传、引导主流舆论,以一系列议程交互活动为依托,强调和重视公众议程给政府议程和媒介议程带来的重要影响,使新闻传播网络媒体宣传影响力不断增强,牢牢掌握大数据时代中的舆论主导权。下面是发展趋势与转型的几个建议。

首先,增强权威性,提高可信度。真实性是新闻传播的重要特征,与真实性直接相关的是权威性和可信度。权威性、真实性、可信度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它们三者互为条件,互相影响。

其次,加强互动性,提高亲和力。互动性是新闻传播在互联网上的又一重要特点。这里所说的互动有两层含义:静态意义上的交互关联,动态意义上的相互作用。新闻传播在互联网上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机制具有多样性,既有传统媒体那种单向传递,也有独特的双向、多向交流。

第三,加强大众性,提高覆盖率。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交互性、平等性,它不仅服务于“精英”,更要面向最广大的社会民众。作为新闻传播媒体,要认识到新闻传播本质也是大众化的,要为广大人民服务。

(文/刘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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