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载起文化之舟

2021-11-10 14:30:2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大运河贯通南北,跨越多个区域,是一项水利工程,更是一个文化系统,学界对大运河文化的研究呈现出多样化、多学科化、多区域化的趋势。这一趋势中蕴含了两种学术旨趣。一种受实证科学影响,强调大运河的物质性,以水利工程和文化遗产价值为重点,推崇实证、量化研究,追求客观性,避免主观性。另一种受年鉴学派和文化功能论影响,强调大运河及其形成的文化在历史过程中不断被建构,是人的认识、观念的产物,突出人的主体性。应该说,从物化与人本角度认识大运河各有其理,只不过不能偏执一端,而需全面解读。

物化与人本,是指大运河文化研究的基本意识和认知层次。物化是指哲学意义上的“物我界限之消解,万物融化为一”,即大运河“物”的特性与“人”的融合;人本则更加突出“人”在“物我合一”中的尊严、价值、创造力和自我实现。具体而言,在分析大运河本体时,不能忽视相关人群对大运河物质本体及其文化的理解,以及这些现象之于当事人的意义,唯其如此,大运河文化分析才不至于死板僵硬;在诠释人本价值和现实生活时,不能忽视人群背后因运河存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和权力框架,唯其如此,大运河文化诠释才不至于空泛、玄虚。

张家湾运通桥  作者/供图

物化形态

大运河与其他自然河流的不同有二:一是人工开挖与维护。人工河是运河的基本属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运河河道全由人工开挖。二是连接南北。与多数河流“一江春水向东流”的自然流向不同,大运河贯穿南北,“缩短”了南北区域之间的地理距离,勾连了不同水系,并因此形成对自然水系和生态环境的人为影响。因为“人工”,大运河注定多了“人事”的内容;因为更大范围的“沟通”,大运河从开挖到断流,每一次改变都意味着经济与政治资源的重新配置,也意味着社会人群上下调适平衡模式的重建。但无论如何,大运河文化的各种“呈现”,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由大运河的物质基础决定的。物化的大运河是运河本体、运河影响下的生态环境以及文化遗产三者的叠加与融合。

狭义上的大运河本体是指水道工程、水源工程、工程管理设施、运河附属建筑工程及设施。历史上,完成这些工程以维护运河畅通,不仅需要克服地形、水文、气候条件的种种限制,还需要巧夺天工的技术支撑。大运河非一时之功,亦非一代能为,而是春秋战国以来中国东部地区诸运河水利工程在不同时期因疏浚、拓宽、裁弯取直而被关联起来的整体,是由多段运河、多种工程类型构成的相对独立的工程体系,代表了中国古代水利规划的最高水平。其水源工程自南而北,类型丰富,分别利用自然河流、泉水、江潮、水柜等方式获取水源,同时创造性地运用闸坝、供水涵闸等节制工程,实现水源供给,反映了时人“治水行漕”的经验与科技创造。大运河的物化性上升至文化层面,最突出的就是人在其中的创造力以及物化之中的社会关系。

大运河开挖、畅通对于区域自然环境造成了影响。若从功能角度来区分,这影响有积极与消极之别。积极者,在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大运河对灌溉、排涝、泄洪都有一定作用。但同时,大运河造成的负面影响亦不可忽视,一是为获取水源以维护河道通畅,人为改变原有自然河道的流向、流量甚至流经区域,筑堤坝、建水柜等拦水、储水工程设施,改变了区域的生态平衡。如明中后期,为维持运道,黄河水流向徐、邳、淮、海地区,人为制造了洪泽湖,修建高家堰,造成苏北地区水文环境的严重恶化。二是运河与农业灌溉争水,影响到农业生产。如在会通河流域,清康熙皇帝严令禁止民间截水灌溉。

2014年大运河申遗成功后,它又增加了一个新的身份——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将大运河遗产界定为:“包括隋唐运河、京杭大运河、浙东运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历史上,大运河流经区域包括了八个省市,具有运河元素的历史“文化遗产”则无以计算,大致可分为运河水利工程设施遗址、古迹建筑、古墓葬、古迹遗址、文物古迹、近现代重要史迹六个亚类。在断流区域,运河本体河道已然不存在,成为真正的遗产而被保护和利用,人们更多地在“向死而生”的哲学领域和生活领域中找寻其文化传承意义;而在依旧畅通的河段,则延续运河的活态功能和遗产价值。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文化遗产是大运河物化本体的现代身份。

河道本体、生态环境以及遗产身份,是大运河在不同时期物化形态的存在方式,三者都以有形的“物质”为载体而被修建、被保护、被利用,也被忽略甚至被破坏,人在其中的“主动而为”又使之演化成具有“运河”特性的制度、信仰、习俗、艺术、思想和生活方式等。

运河四大名塔之一的临清舍利塔  作者/供图

人本意涵

大运河“人本”的意涵是指生活中凸显运河人的主体价值、研究中探索大运河文化的模式与价值观念,把运河文化的制度与习俗当作人们主观态度的表现来看待,以获取大运河文化的价值意义。对于人本的理解,应首先着眼于运河人这一主体,从运河的开挖、畅通、断流的过程和现象中,讨论历代帝王、政治家乃至普通人对运河的利用;从运河文化的系统中,考察民众对运河文化的创造与传承。前者是“人定胜天”与“顺应自然”的辩证,蕴含着政治家的谋略、管理者的技术甚至普通人的经验和劳动,也是时势与国运的一种体现;后者则是群体乃至个体的日常生活和集体记忆。二者的结合提供了运河人生活的场境,其中包括权力结构和制度框架,也包括把人定位于权力结构和制度框架的观念和符号,它嵌在历史之内,其特征由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进程塑造并反过来影响了这些进程。

“运河人”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不是地域意义上的界定,而是以人与运河的关系为标准。当然,生于斯、长于斯的人对运河文化的认同度更强。运河人享受运河之利,也承受运河之重,但无论如何,运河都是一个巨大的磁场。“漕河全盛时,粮船之水手,河岸之纤夫,集镇之穷黎,藉此为衣食者不啻数百万人。”与同时代其他区域人群相比,职业化和流动性是运河人最突出的特点。职业化是指运河运输功能所带来的人群职业分化,比如漕军(漕丁)、脚夫、船夫、闸夫、坝夫、驿夫、纤夫等,伴随着国家赋役制度的变化,运河人实现了从“以农应役”到“以河为业”的改变。流动性强是运河人的又一大特点。虽然流动并非运河区域所独有,但是作为政治、经济和生活通道的运河,却加快了流动的速度,并因此形成了运河人特殊的生活方式。这种方式带有更加强烈的“体制生存”和“市道依赖”倾向,并渗透到信仰、价值观、社会关系、语言和习惯之中,变成了人们的生活日常和社会心态。

在新的历史时期,与社会变革进程相伴随,以等级为核心的生活方式、等级序列和伦理道德三位一体化的传统社会文化体系,逐渐向以人为本转化,生活的一切内容以提高人的生存、发展、享受、素质为宗旨,回归日常的生活世界。当下,运河人在运河文化创造与传承过程中的主体性,似包含着两个层面,一是运河人自觉地参与大运河文化建设,“民众在遗产地进行记忆传承、地方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建构、塑造自我身份等文化实践”,人们有意地进行遗产保护并实现大运河文化的价值再生。二是运河人生活状态的自然呈现,人们在劳作、交往、消费、娱乐等日常生活中沿承、构建着“大运河文化模式”。

因而,人本的大运河研究,本质上是把运河本体及其衍生出来的制度、习俗等当作人们的主观表现来看待,追问什么样的大运河文化模式能给予人们的行为以意义,并能将这些行为统合于文化整体之中。

相互关系

物化与人本及其相互关系,是大运河文化研究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认识大运河文化的两个层次。在这两个层次上,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大运河,还有其中蕴含的共同价值观和人们的行为方式。对二者及其关系的考量与思辨,既有知识层面的凡事求真,也有思想层面的创造性解释。解决物化与人本合一这一根本性问题,或可沿循这样的路径:在时空变化脉络中勾勒大运河文化变化的态势,关注不同时期的人在这个态势发展节点中的“作为”,探讨这些“作为”的文化意义。为此,有三个关键性的关系需要理顺。

其一,趋同还是见异?“大运河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遗产廊道,是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纽带”,这是对大运河及其文化价值的基本认知,也是大运河文化的精神核心。作为国家工程,大运河的畅通依赖的是强大的国家机器,其流经区域在自然、地理、资源、人口、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天然差异。近代以来,黄运地区的衰落以及当下断航区域运河文化“向死而生”的事实,都在说明文化塑造的区域差异。所以,理性认识大运河文化的关键还在于“见异”。但“见异”并非仅关注具体,相反是更加注重大运河文化精神的价值,注重大运河文化的独特性在中华文化塑造中的作用。

其二,生生不息还是向死而生?大运河物质载体的存在,是大运河文化得以延续的物质基础。生生不息是大运河的一种人文精神。那么对于断流区域而言,没有运河的“运河文化”何以存在?在新陈代谢自然规律面前,衰退是一种必然之势,即便在畅通河段,运河文化的内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大运河文化的生生不息,实际上包含着延续性与再生性,即所谓的“向死而生”。一方面,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存在,提供了再生的资源,一定程度上“将遗产的物质载体看作是可再生的,致力于在保护物质载体与发挥遗产的功能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必要时优先考虑遗产功能的延续”;另一方面,文化不会伴随着物质载体的消亡而消失殆尽,因为在人的代际传承中,它已经沉淀在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观念之中,显于生活,隐于精神。

其三,百姓日用还是道法之常?如果说历史上的大运河文化是国家机器运转的副产品,那么现代的大运河文化就是托生于强大民族文化自信基础上的“文化塑造”。这种塑造建基于传统,也来源于生活。家常日用,乃“道”之所寓。大运河的“人文”内涵涉及人性、人事以及与之相关的文化涵育、道德修养、伦理教化等,这些都来自于人的生活。所以,实现文化的再生以及人本运河的研究,需要进入到大运河的“细部”,将触角下沉,从日常的劳动、消费、宗教、闲暇、交往中了解运河之于民众的影响,以及民众所创造的生活背后的文化发展轨迹、文化体系、文化民情,从中发现大运河所蕴含的道法原则。可能只有做到这一点,大运河的道才能够其义自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间文献与京杭运河区域社会研究”(16AZS01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学报编辑部)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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