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他们收养侄女为女儿 亲生儿子却因冲突“捅出”真相

2019-04-28 08:37:36     来源:扬子晚报

一份泛黄的公证书让这份爱无限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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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南京秦淮区年过9旬的张先生和老伴李女士来到南京公证处办理了3项公证,在此期间,他们还出示了一份穿越60年泛黄的公证书。这份公证书是证明夫妻俩曾收养自己的侄女为女儿。如今,他们的亲生儿子不知所终,老夫妻二人依据这份公证书,想再办理相关公证解决后顾之忧。老两口在录像室办理完自己所需要的公证之后,泪流满面。

60年前收养侄女办理公证

在接待室,这对老夫妻向公证员出示了一份1960年的“收养关系证明书”,这份公证书已经泛黄,边角贴满了胶布,但落款清楚地盖着“南京公证处”的公章。结合这份公证书,老夫妻俩开始回忆起过去的往事。1956年时,夫妻二人膝下无子女,而李女士的姐姐刚刚生育了一个女儿。到了1960年,李女士姐姐因为乡下生活困苦无法抚养七个子女,而张先生和李女士依旧没有孩子,双方便协议由张先生和李女士抱养1956年出生的那个小女孩张华(化名)。

思来想去,两家人决定来到南京公证处办理收养手续,南京公证处为两家人出具了“收养关系证明书”,李女士由小女孩的“姨妈”变成了“妈妈”。张先生和李女士依据当时的《婚姻法》第十三条承诺,“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愿尽抚养教育之义务,并保证不虐待或遗弃。被收养人长大成人后应对收养人尽子女之义务”。

有了亲生儿子却关系破裂

后来,张先生和李女士有了亲生儿子,但他们依旧按照公证书上的承诺,对两个孩子一视同仁,没有厚此薄彼,张华从不知道自己是养女。没想到,亲生儿子成人后,跟张先生和李女士关系破裂,并且在一次争吵后对张华讲“你是养女,不是亲生的,你对他们那么好干什么!”

无法继续隐瞒的张先生夫妇拿出了当年的公证书,并且告诉她,“你确实是养女,但爸爸和妈妈一直把你当亲生女儿,一直都很爱你”。张华大哭一场,想到自己从小得到的爱与呵护,看着手中公证书上的那句“被收养人长大成人后应对收养人尽子女之义务”,她对张先生和李女士说:“从有了这份公证书,我就是你们的女儿。你们养了我小,我一定照顾你们到老”。

如今张华已经当了外婆,而张老先生夫妇一天天衰老,尽管亲生儿子早已和他们三人断了来往,但张华始终照顾着老夫妻俩,从未分开过。

办理2项公证解后顾之忧

最近,张老先生夫妇又来到南京公证处,拿出了贴满胶布、早已泛黄的公证书,说出了他们新的忧虑。原来,这么多年儿子从来没有过问他们,两人都90多岁了,如果发生疾病,他们不想做痛苦的治疗,希望到时候医院需要签字什么的也都要女儿签,万一女儿签字之后儿子突然出现找女儿麻烦,希望通过公证既保护女儿,又能尊重自己意愿。

“问题在于,一联系不上儿子、二是儿子也未必愿意当这个监护人、三是儿子就算是当了监护人也不一定对我们好,而一直在身边的女儿信得过。”张老先生对公证员说。了解他们的意愿后,公证员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新颁布的《民法总则》,为他们办理了《意定监护协议书》公证和《预立医疗选择决定书》公证。有了这两份公证书,医疗机构和其他人能够知道相关的医疗方案完全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与女儿无关,其他人就没有理由苛责女儿“不孝顺”“不救命”。

回首往事百感交集

办完上面两份公证后,两位老人支走了女儿,又要求办理一份《遗嘱》公证。在录像室,分别办理的两位老人在讲出遗嘱内容后都泪流满面。他们要求去世后所有财产由女儿继承。在知道公证处能够保存遗嘱原件时,两位老人将遗嘱原件交给了公证处,坚决不肯带回家。他们说:“女儿看到遗嘱肯定要让我们修改,要我们把财产留给弟弟,我们把遗嘱放在公证处,把保管证交给女儿,她不知道是什么内容,等我们走了,她才会知道我们的安排”。

“当年有了自己的儿子曾欣喜若狂,但看到当年的公证书,马上想到我和妻子肩上有对女儿的责任,不能偏心。”张老说,没想到如今亲生儿子没能给自己养老,反而是收养的孩子一直这么孝顺。

据公证员介绍,60年前办理的公证书证明了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所以这次老张夫妇办理遗嘱公证就省去了不少麻烦。(通讯员 高畅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任国勇

责编: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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