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为引人才发“红包” 出台“头雁”工作站建设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细则

2020-05-17 13:44:46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5月17日电(杨雪楠)为了持续吸引人才,2020年,齐齐哈尔市在引人才留人才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近日,该市又专门针对科技人才出台了《齐齐哈尔市“头雁”工作站建设细则》和《齐齐哈尔市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实施细则》。

2019年,黑龙江省为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留住领军人才,启动了“头雁”行动。为吸引省“头雁”团队助力鹤城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将“头雁”工作站纳入2020年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头雁”工作站以省“头雁”行动为依托,柔性引进“头雁”专家及团队,为该市企事业单位提供多元化的创新服务。

“头雁”工作站由政府来引导,企业提需求,头雁为主体,市场化运作,分为三种建站模式。

“头雁”团队在齐齐哈尔市自建工作站。“头雁”团队自定建设目标和任务,市县两级政府协调落实场所、兑现奖补政策。“头雁”团队与企事业单位共建工作站。“头雁”团队与依托单位共同制定建设目标和任务,协商落实场所、研发和运行经费等。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建工作站。同时支持已建工作站的“头雁”团队延伸手臂,在市域内建立子站,最大化释放“头雁”团队的人才和创新优势。

《齐齐哈尔市“头雁”工作站建设细则》提出了8项保障措施。“头雁”团队科研成果在齐齐哈尔市实现转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一事一议,给予特别奖励;对新建的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建设补助;工作站实质性运行一年后,经考核成效显著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绩效奖励;“头雁”团队科技成果在齐齐哈尔市转化,参照成果转化获得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度,给予相应的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对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头雁”团队技术服务并签订技术合同的,按实际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给予梯次比例的补贴;“头雁”团队承担的国家、省级重大专项在齐齐哈尔市实施,按照项目落地资金额度10%奖励“头雁”团队,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头雁”团队享受齐齐哈尔市全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同等待遇。

《齐齐哈尔市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了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团队),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该政策。其中,以转让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须同时满足:与齐齐哈尔市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完成认定登记;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技术成熟度达到十级及以上。以作价入股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须同时满足:与齐齐哈尔市企业签订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协议;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技术成熟度达到十二级及以上。带科技成果在齐齐哈尔市创办领办企业的,须同时满足:科技成果须是发明专利或经鉴定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须同时为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鉴定的科技成果须是完成人或持有人;科研人员(团队)须是创办领办企业股东;创办领办企业应是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每年7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事项、兑现奖励。本项奖励与其他奖励可重复享受。

按照同级财政支付原则,科研人员(团队)、高层次人才的科技成果在齐齐哈尔市转化,参照成果转化获得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度,给予相应的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责编:王思迪、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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