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响大数据“杀熟”第一枪:最高罚款5000万元

2021-06-04 17:11:57     来源:中国科技新闻网

中国科技新闻网6月4日讯(赵芙瑶)近年以来,许多消费者反映发现在同一时间段使用不同手机或者不同账号购买产品或者服务时,显示的价格不同。这也就是传闻中的大数据“杀熟”。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大数据“杀熟”很快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2020年7月,深圳市司法局就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该通告显示,为规范数据活动,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全面深度开发利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数据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程,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推动政府、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故为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6月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官方网站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表示,《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经过了两次审议,月底即将进行第三次审议。

对于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此外,该条例在个人数据处理、公共数据利用、

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关于数据权益方面,要“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的要求,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通过向他人提供获得收益,依法进行处分。

关于个人数据方面,要确立处理个人数据的基本原则,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原则;同时,为让公众对最小必要原则有更加清晰、确切的认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最小必要”即是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并规定了五种符合最小必要原则的具体情形。还要构建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

针对人脸识别、指纹解锁、虹膜识别等技术,该条例表示针对特殊类型个人数据要提供特别保护,针对处理生物识别数据,要求不仅要遵守处理敏感个人数据的规定,处理的生物识别数据还不能为其他个人数据所替代;数据处理者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为了避免用户因算法推荐而陷入同质化的“信息茧房”,《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规范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规定数据处理者可以进行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但是应当明示用户画像的规则和用途,并为被画像主体提供拒绝的途径;自然人有权随时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并明确赋予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知情决定权、查阅复制权、补充更正权、删除权。

公共数据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表示应建立公共数据治理体系,一是确立公共数据管理机构;二是建设以城市大数据中心为核心的公共数据基础设施;三是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公共数据分类管理、目录管理;四是实行公共数据全面共享,明确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不得重复收集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的数据;五是实行公共数据统筹采购,避免公共数据重复采购。六是严格落实公共数据质量管理。

在公共数据开放与数据交易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指出要最大限度实现公共数据开放、规范数据交易秩序、促进数据市场公平竞争、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加强数据安全监督。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要严惩个人数据侵权行为、建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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